如果房产证上写了父子的名字以后等父亲死去了房子是不是归儿子所有了

写了父子的姓名属于双方共同共有财产,那父亲百年后,房屋的一半是他的遗产
将来房产要继承和办理更名手续的,不会自动转为儿子的财产的吗?还有办理继承更名以后,如果要将房子卖了,是否有条件限制!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2-15

不是,需要过户。你父亲那部分是他的遗产,没有遗嘱的话,应该有他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继承人不只是你一个人。 如果你们能协商一致归你自己继承的话,一起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拿着公证书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继承,改成你一个人的名字。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5、公证费最高300元。

过户需要提供资料主要有: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房屋出售方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核档证明、买卖契约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等。

扩展资料: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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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9-28
不会自动转的 因为父亲那一半的产权 其它人(比如父亲的子女 爷爷奶奶)都有继承权 健在的需要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的公证 去世的需要提供死亡证明等证件 办理出继承公证书 然后拿到房管局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卖房子的话 因为是继承所得 子 的名下如果还有另外一套房产 税费较高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5-27
1、如果百年后,父亲那一半房产需要用继承的方式,如果确认你为继承人,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才能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到你的名下,而不是自动转为你名下。继承时,若有公证遗嘱指明由你继承,则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时就不需要其他继承人到场;若无遗嘱,则需要涉及到的继承人到场。取得房产继承公证书后,才能申请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
2、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到你一人名下后,你拥有该房产的完全产权,你就可以自由处分该房产,包括买卖,没有条件限制。但需要对继承的一半房产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10-05
1、如果百年后,父亲那一半房产需要用继承的方式,如果确认你为继承人,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才能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到你的名下,而不是自动转为你名下。继承时,若有公证遗嘱指明由你继承,则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时就不需要其他继承人到场;若无遗嘱,则需要涉及到的继承人到场。取得房产继承公证书后,才能申请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
2、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到你一人名下后,你拥有该房产的完全产权,你就可以自由处分该房产,包括买卖,没有条件限制。但需要对继承的一半房产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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