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某企业的正式员工通过合理方式提出离职,但是公司领导死活不批准,员工该怎么办?

办理离职手续时,如果该公司通过各种手段扣该员工的工钱,那员工也没有办法啊?

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7条的规定 书面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不成 到 公司 所在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投诉 主张公司出具劳动合同解除书 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追问

但是领导以多种理由不批准,且不肯在员工离职表上签名批准,该员工不想通过当地社会保障局解决问题,如果提交的书面离职申请书,公司领导和人力资源部不签名批准,待30个工作日后该员工是否能办理正式离职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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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11
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以上条款,员工只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辞职,就可以合法的离开。
第2个回答  2012-10-11
首先申请劳动仲裁,然后仲裁结果不满,起诉
第3个回答  2012-10-11
按劳动合同法,提前一个月即可.公司领导无权对抗法律,如不行,可申请劳动仲裁.
第4个回答  2012-10-11
按合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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