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但找不到死亡人家属该怎么办。有人回答我吗?

如题所述

  找不到死者家属会有公安机关提起公诉,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进行追责。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死亡的,即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按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法律规定,可查看最高法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下面是节选 ,请参考。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10-07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应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找不到家属不影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第2个回答  2012-10-20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民事赔偿的结果直接影响最后的量刑
当然,如果你是次责或者无责的话,就不涉及刑事犯罪.属于警方调解,或法院民事述讼的范畴.没有原告的话,好像法院也受理不了.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1条规定:“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其所得赔偿款交付有关部门保存。其损害赔偿权利人确认后,由有关部门将赔偿费交付给赔偿权利人。”
有关部门好像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一般由民政部门负责. 两年后依然无亲属认领,除有关开支外,将全部上缴国库。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10-20
这个问题就留给警察去考虑吧,你就等着赔钱就可以了。
第4个回答  2012-10-20
公安机关会设法找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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