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10-07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应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找不到家属不影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第2个回答 2012-10-20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民事赔偿的结果直接影响最后的量刑
当然,如果你是次责或者无责的话,就不涉及刑事犯罪.属于警方调解,或法院民事述讼的范畴.没有原告的话,好像法院也受理不了.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1条规定:“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其所得赔偿款交付有关部门保存。其损害赔偿权利人确认后,由有关部门将赔偿费交付给赔偿权利人。”
有关部门好像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一般由民政部门负责. 两年后依然无亲属认领,除有关开支外,将全部上缴国库。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