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勤人员被判缓刑,现在单位要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第22,46条给予开除,请问可以不开除吗?因为看了网上有说根据刑法76条,只是考察期,如果不再犯错误,考察期满不再执行刑法,请知情人事给解释一下,急!
1、根据第一条"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其工作安排和工资待遇如何处理的问题。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其职务自然撤销,安排不叙职务的临时工作。
为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特长,除利用专业技术进行犯罪活动被判缓刑的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其一定的技术工作。降低原工资待遇,按低于开除留用察看人员工资待遇发给临时工资。
缓刑期间悔改表现好的,缓刑考验期满后可以分配正式工作,重新确定职务和工资等级;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的规定,及第四条""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期满释放收回的,其工作安排和工资待遇问题。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拘役期满释放后,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收回的,分配适当工作,重新确定职务和工资等级,重新确定的职务和工资等级应低于拘役前的职级和工资待遇。
2、公务员法施行后,公务员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则会被开除公职,同时根据党的一些条例,也会开除党籍。
扩展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可见“开除”也是最高的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章 第四十五条 (二)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给予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依法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决定;其中给予开除处分的,应当报上级机关备案。
免职属于中性词,与撤职、开除有着本质的区别。免职既可以是正常调动的免职,也可以是犯错误而免职。
在某种情况下,有的党员犯了错误作了处理后,党的组织认为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时,也可以免去其现职务,这是正常的干部任免,不能视为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开除公职
但是这个规定里对缓刑没有特殊说明,只是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追答缓刑也有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只是缓期执行。
追问谢谢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就是一定要开除呗,他也不是党员
追答公职也要开除,就是说有公职的人不能判刑
是人大代表的要先报人大取消人大代表资格才能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