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挂家族企业法人代表,因经营不善,企业破产资不抵债,不足以偿还债务,由于其是无限连带责任,该方已无个人资产,另一方婚前已有房子,其结婚后,是否需要双方共同承担该债务,如何清偿?
该方目前已无收入来源,如果婚后原债权人继续追讨,另一方有义务要替他归还吗?如果他在婚前是个人破产,婚后双方的生活会受到影响吗?因为目前已到了结婚的阶段,出现这样的问题,我必须把各种可能性都考虑一下?
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债务,婚前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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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欠缴的税款等。
共同经营所负债务缘于夫妻共同经营费用的不足,故不论债务最初由谁借的,以谁的名义借的,只要所生债务是因夫妻共同经营所致,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只问其用途,而不究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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