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定继承,即遗嘱指定的人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2.法定继承,即按《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序列依次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4.转继承: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在遗产继承前死亡的,其继承份额由其他继承人承受。
另:遗赠,并非继承。遗赠,是指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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