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上了半个月班,还没签订劳动合同,在这段时间里我们就没放过假,我想辞职,求助法律相关专业人士

我是2012年9月10日来公司上班的,到现在已近做了10多天了,中间2周都未放假,而且还加班,我现在就是觉得不想做了,我辞职要多久,能结算工资吗?请有法律知识的人回答,(我试刚出来的学生,平时也没看什么相关的法律书籍,求助好心人士,不要乱讲)。

1、可以随时辞职。
2、建议你做满1月后辞职并注意收集在公司工作的证明材料(如:考勤卡、入职通知、工作牌等),若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支付工资,你可以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后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金,依法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休息日、延长工时的加班费。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9-23
您好,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单位应当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辞职在试用期内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单位,试用期后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
第2个回答  2012-09-23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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