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7-11
你好,合同的具体内容我忘的差不多了,不好意思。不过如果你不想做,要辞职还是可以的。我当初也是签了合同做了一个星期后说不想做了,之前店长也不让走。后来她说强扭的瓜不甜,如果我真的考虑好了不做,她也不会多说什么的。我还有一个同事,和我一起,就直接打电话说不做 ,还在电话里吵架,排的班也没去,最后还是让她辞了。不过这种做法不可采。你还会和店经理说说,说清楚你的原因,然后写一封辞职信。我大概记得合同里有一项关于辞职的,就是说我们签完合同的前一个月还是属于实习期吧,在这一个月内,如果做的不好,甲乙双方都可以提出解除合约的。不过说到底,肯德基的合同只是一种形式,真的不是很重要。想走就走吧,不过要写辞职信。祝你好运。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03
每个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可以双方共同商定,但是必须符合劳动法中的规定。
在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劳动者可以随时离职。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劳动者离职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需要提前3天。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个回答 2012-07-12
只要你确定要辞职,问管理组拿辞职报告填好,一个月以后你就可以不干了,其实你真的身体不好,不能就站,提出短时间内不做,其实也没有问题的,他们也只是吓唬你。相信我,我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