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日本独资的个体企业上班。我们面试的时候,公司说,前三天没用工资白上班,过了三天之后,前三个月试用期工资1600,没有五险一金,过了三个月,正式签合同,开始缴纳五险一金。
我是6月15号(周三)开始上班的,15,16,17三天没有工资,18,19两天是周末,结果公司在合同上就算我是6月20号还是上班的,这样就直接导致我的年假还有各类待遇都往后推迟5天,我不知道这样是否合理?
另外,我从报纸上了解到,试用期也是应该签在合同里的,并且应当缴纳五险一金,我们公司不给我们缴纳,可是合同也是从三个月之后开始签的,是不是这样的话,我们就没有了举报的证据呢?按照我的上班日起来看,我应该是9月15日正式签合同,可公司给我钱的合同上写的日期是10月1日,所以从10月开始我才有五险一金,相当于是入职第4个月才开始缴纳的。我是不是该向公司索要我的五险一金?
我们公司除了我们这些前三个月没有保险的员工,还有一部分是自己不要求交保险,想折在工资里面的,公司就一个月多给她们500元,但是保险每年7月都上涨一部分,公司拒绝付给她们上涨的部分,大家都很气愤。
我们不知道,应该去具体哪个部门反映这个问题?还有我们工资有哪些,是属于钻空子,我们没法或者是没有证据检举的?还有如果我们找到有关部门,向我们这样的问题,能得到怎样的解决呢?
希望大家能帮助我们,我们都是不太懂国家法律的年轻人,有很多都是农业户口,赚点钱不容易,还让日本人这样克扣,希望知道的人,能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