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问题

民法种“诚实信用”原则与“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区别和联系。

1.诚实信用系原则,权利滥用禁止系违反诚信原则之效果,因此,运用于具体事件时,可重复适用,认为"……依诚信原则,属权利滥用……"。
2.诚信原则仅系如何行使权利及如何履行义务之指导原理,权利滥用禁止法理,并不受诚信原则之拘束,而应就各个具体场合加以处理。
3.诚信原则乃债权法之原则,而权利滥用禁止则为物权法之原则。
4.诚信原则系支配契约当事人间之特别权利义务关系,而权利滥用禁止则系支配无上述契约当事人间之一般权利义务关系。
5.诚信原则为对人关系之法理,权利滥用禁止为对社会关系之法理
诚实信用之规定,应为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之原则,而权利滥用禁止之规定,应为违反诚信原则之效果,亦即权利滥用之法律基础,在于诚信原则之违反,并非此二项规定为个别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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