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起诉和我离婚,在我们共同生活期间因买车做买卖和买房借兄妹十六万元外债,因没有借条丈夫不予承认。

借外人十三万五有借条,并且债主都出庭作了证,当时丈夫和他的律师都承认了。并且答应每月付给正在上初中的儿子六百元抚养费。我家分前后院,我分的是南房前院,他分的是正房,在一审中我提出让丈夫给我留一米的后房檐出水,他和他的律师也都答应了。可判决书下来,他只承认两万元的外债,每月也只给孩子五百元的生活费。院子一米的出水也不给留了。丈夫没有工作,好逸恶劳。平时就靠娘家兄妹帮助。最近几年我身体不好,做手术,他不但没花一分钱,做手术还不给签字。因此娘家人不在给他经济上的帮助,他便提出离婚。我现在已经是拿到判决书的第六天了,我没有能力去上诉。我该怎么救助法律的援助呢?还我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呢?

如果你对一审判决不服,需要上诉,否则一审的判决就生效了。需要律师可以委托我们帮你代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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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29
丈夫有外遇并提出离婚,在我们婚姻期间问我的父母借钱买车,做生意,没写借条...依据我国法律 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借款用于经营,所得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
第2个回答  2012-07-01
你可以找当地的妇联,或者申请下法律援助,这样可以不花钱,希望你能得到你应有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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