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关于专业级差怎么规定的啊?有句话(如下)求解释

中南财经政法规定 “1)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2)其它的非平行志愿进档考生录取时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是什么意思啊?2012年山东本一批采用一个第一志愿,剩余为平行征集志愿的方式,那,我第一志愿报中南财经政法,属于那种情况?

专业级差的意思应该是,假如你第一专业报了会计,没有录取,那么你在报第二专业的时候就要减去相应的级差分数来录取你。我们学校不设专业级差,应该是很好的一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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