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规定 “1)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2)其它的非平行志愿进档考生录取时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是什么意思啊?2012年山东本一批采用一个第一志愿,剩余为平行征集志愿的方式,那,我第一志愿报中南财经政法,属于那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