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问题

专管员这几天让我们去领了个表,说是今年我们按10%,核定征收缴纳企业所得税,上年报所得税时候按25%报多的部分也退还给我们,说是在今年2012按季度预缴的时候抵扣,我想请问一下,去年我计提第四季度的时候,由于截止至第三季度末,全年应缴的金额小于实际预缴的金额,所以在第四季度时候计提的这部分预缴金额就没有交,造成我的账上有个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有个挂账,这个暂时只能挂账上吗???

还有就是假如我2012年计提企业所得税时候,去年预缴部分抵今年应交的,这个分录该怎么做呢?? 请各位高手指点啊

给你下达核定通知书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所得税费用 进行冲销
账面上这样就可以了。
你申报的时候正常数据录完,在抵减税还有已缴增值税那填进行对冲追问

这个不涉及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吧??

追答

涉及,但是一般因为所得税退免税不用那么做。如果金额高那就走以前年度损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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