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钱买房子写的儿子的名字能要回来吗?

如题所述

不能要回来,但如果有特殊约定的话,儿子违反约定的能要回来。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您好,房产如果是由父母出资购房,并事先也有约定说明,子女在违背了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收回的。 具体来说,父母出钱给子女买的房子,房产证是子女的名字,这是一种赠与行为,房屋已经交付,除非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可以撤销并收回房屋,即: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注意: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当然,如果是以其他形式,写了孩子的名字,具体还要视情况而定,并非一定能要回来。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664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06-23
父母出钱买房子写的儿子的名字,一般不能要回来,但如果有特殊约定的话,儿子违反约定的能要回来。我国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房产如果是由父母出资购房,并事先也有约定说明,子女在违背了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收回的。具体来说,父母出钱给子女买的房子,房产证是子女的名字,这是一种赠与行为,房屋已经交付,除非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可以撤销并收回房屋,即: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赠与的法定撤销与任意撤销的不同之处:第一,撤销赠与须依法律规定的事由;
第二,只要具备法定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形式订立以至经过公证证明,不论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论赠与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人均可以撤销赠与。相关法律中国合同法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只是规定了赠与人应当在附义务的范围内对赠与的财物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瑕疵担保义务,但并未规定赠与人在这种情况下的撤销权应否受到限制。有学者认为,除法律规定不得撤销以外,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受赠人可在所履行义务范围内请求赔偿,因为在此范围内赠与双方形成对价关系。《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本条规定实际上赋予了赠与人穷困之际的不履行权。本来,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赠与合同在基于双方的合意成立以后,就具有约束赠与人的效力,无论其财产发生何种变化,他都应当依约履行,但是由于赠与合同毕竟具有不同于一般双务合同的单务性,“舍己为人”、“燃烧自己,照亮别人”的道德准则作为对常人的要求毕竟过高。因此,在赠与人的财产状况恶化之时,法律本着人之常情,特创设“穷困之际的不履行权”以使赠与人“先行自谋,而后谋人”、“先己后人”。由此可见,赠与人的“穷困之际的不履行权”实乃“同情弱者之一种道德化之规定”。
第2个回答  2022-06-23
房产是父母出资买的,事先有约定说明孩子违反约定,父母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收回。具体来说,父母出钱给孩子买的房子,房产证是孩子的名字,是一种赠与行为。房屋已经交付,除非符合相关规定,否则可以撤销并收回房屋,即: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但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孩子的名字是以其他形式写的,要看情况,不一定要回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父母出钱购买的房子,但名字写的是子女的,若是事先双方有约定说明好,那么在子女违背双方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将房产收回。因为在我国法律上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子女的名字,这是一种赠与的行为,房屋在交付之后,除非子女有违反相关规定,否则父母不能收回房产。
第3个回答  2021-07-23
父母出钱买房子,写的是儿子的名字,能要回来吗?,对于你说的这个问题,有一定的难度,你们二老买的房子,写的是儿子的名字,都是经过你们二老同意的,如果当时买房子的时候,你们二老不同意,也不会在房产证上写上儿子的名字。你们买的房子也是给儿子的,为什么现在想要回去,是儿子的不孝,还是儿子惹你们生气了。如果是你们买的房子和儿子共住一起,现在儿子变脸,想把你们二老赶出家门,你们两个想把自己买的房子要回来,可以去法院起诉,这样的话,是可以要回属于你们自己的房子的
第4个回答  2022-06-23
儿子结婚,我想全款买房,儿子:房子只能写我名,我决定给20万
父母辛苦了一辈子,他们为了什么?为了让子女过上幸福生活。可能在子女眼里,将来父母名下的家产都留给他们,于是子女觉得晚给不如早给。
有些父母并不这么认为,他们觉得子女们阅历尚浅,人生道路还很长,难免不会走错路,所以许多老人为子女留了后路,在家产上有所保留,不到万不得已,不会早早地把家产全给子女,因为他们担心子女会败光家产。
子女结婚,父母出钱买房,看似天经地义之事,但问题来了:套房是写子女名字还是写父母的名?
可能子女觉得房子迟早是自己的,当然应该写子女的名。如果房子写了父母的名,那还属于我的房子吗?再说许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房子写父母的名是多此一举。
我和老伴结婚40多年,生了一儿一女,去年女儿嫁到了外地,女婿家条件不错,女儿也过上了幸福的生活,如今儿子订婚了,如本来结婚是件喜事,不过最近儿子和我因为房一事,把家里闹得鸡犬不宁。儿子说我自私,但我也有苦衷啊,为何儿子不能理解呢?
想当年我和老伴一穷二白,生下儿子没多久,我们带着不到1万块钱进城打工,在城里打拼了20多年,终于在城里安家了,日子也越过越好了,虽然不是大户人家,可一家人生活得还算有滋有味。
当年儿子念高中那会,我们在县城买了一套房,当时在这套房子的归属上,我和老伴有了分歧。
老伴想房子写儿子的名,他说将来房子迟早要给儿子,可我觉得儿子还小,这么早在房子写上儿子名,恐怕不妥,后来在我的坚决反对下,老伴打消了这个念头。
一晃又一个十年过去了,儿子大学毕业后找了一份不错的工作,也算是事业有成,如今又有对象了,想着儿子的婚姻大事终于落实下来了,我和老伴总算完成了任务。
在这门婚事上,亲家就提了一个要求,让我们提供一套婚房,当然我们痛快的答应了,后来我们带着儿子,儿媳去参观了好几个新楼盘,最后决定在城东买房。
本来我和老伴商量拿80万全款买房,这样省去了儿子,儿媳还贷的压力,但这套房我们暂时不写儿子的名,哪知遭到儿媳的反对,儿子坚决的说:爸妈,这套房只能写我的名。
儿子还没结婚就如此听儿媳的话,我有了一丝担忧,这促使我改变了主意,我最终决定拿20万给儿子首付买房,将来儿子,儿媳还房贷。
可能大家会说我自私,亲儿子结婚,我们有钱居然不帮忙,可我们也有苦衷,因为邻居王大婶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王大婶掏空家底给儿子买房买车,等到她生病住院了,儿子儿媳不管,最后还是王大婶的娘家人来医院照顾。
我不希望王大婶的遭遇这发生在我身上,所以我不能花光养老钱,得给我和老伴的养老留点闲钱。
许多人都说养儿防老,可我生活几十年,见过了太多的不孝之子,我觉得只有自己手里留点钱,将来养老才有所指望
像文中这位母亲,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他们为子女辛苦了一辈子,当晚年年了本该享福,但有些子女不懂他们的辛苦,只知道啃老,从父母身上不断榨取,最后让父母掏空家底,老无所依,到晚年了,父母过着悲凉凄惨的生活,所以有些有远见的老人,他们早早地谋划为自己养老,这也是这是他们最大的无奈和悲哀。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