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女性朋友结婚离婚都是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的,现在想在自己户籍所在地再婚,不过不希望以前的婚史公开,请问她自己户籍地民政局对她的结婚和离婚有档案登记吗?重新办理婚姻登记的话要涉及以前的婚史吗?重新办理婚姻登记需要什么什么手续?
在外地办理结婚离婚手续在当地民政局有记录,重新办理婚姻登记会涉及以前的婚史。
2012年7月24日,民政部召开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经过全国各级民政部门多年以来的共同努力,截至2012年6月底已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目标。民政部已初步建立中央级婚姻登记数据中心,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建立省级婚姻登记工作网络平台和数据中心,实现了在线婚姻登记和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审查。
民政部一直在推动婚姻登记全国联网工作,这项工作被公认为有效预防重婚、骗婚等违法行为的重要屏障。民政部表示,待全面实现联网后,无论居民在哪个省市登记结婚,其他省市都能查到。而目前由于这一功能尚未实现,出现了不少人异地重婚、骗婚的案件。
扩展资料: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除具备上述条件外, 还应持离婚证件。
《婚姻法》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民政部-民政部召开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新闻发布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