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跟公司签了劳动合同,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

我已经跟公司签了劳动合同,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但我现在找到了下家公司了,半个月内就得去上班,请问我要怎么办

辞快工
其实,很多在外面打工的人,都觉得辞职真的很难听
事实上,新的劳动合同法里讲得很清楚,如果是在试用期内,员工想要辞职的,一般来说七天之内是不给予发薪的(自离),但是超过七天的,必须要发薪,而且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告之厂方,厂方会在三天之内放你走;换一种方式,如果厂方在试用期之内觉得你不符合做这个职位的,也得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通告你,让你在三天之内走人,当然是结薪走人了。

如果试用期结整了,到了正式工作时期,你也可以提出辞职,但要以书面的形式向厂方提出,厂方在一个月内(30天)会放你走,如果不放你走的话,是违返劳动法相关条例的;当然厂方觉得你不适合做这个工作,也是要以书面的形式告诉你,或许要求你改进,在一个月内得不到厂方的认可或满意时,厂方给你结算工资走人,当然如果是老员工的话,还是要赔钱的,一般老板不会炒人,只会想办法逼你一直到自愿辞工为止,因为你自己要走的,他可以节舍一大笔赔偿费。

还有一点,如果你和厂方建立客观的劳动关系后,厂方必须在一个月内和你签定劳动合同,如果厂方没有签定的,你可以叫厂方补签,同时可以要求对方付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这几个月的双倍工资。你有权这样做,但你也有权放弃你的权利,你不向厂方追究责任和赔偿的同时,没有人会充当公诉人为你去起诉厂方的,因为这是劳动纠纷,应该属于民事问题。

如果遇到以上问题的,要去劳动局投诉,才可能有点点成效,如果去村里的劳动服务站或是工业办的劳动服务站都不能解决这些问题的,因为这些人都是想把事情不了了之,不具办实事的能力和态度,不过,你也可以去那里看看,别人怎么给你建议的。记得,去劳动局的时候一定要带上相关的证件,如厂牌,身份证等,同时还要带上相关的证据,如辞职书,工卡等,你在劳动局所说的话都有可能成为证据,所以要想好了再说。理论上是这么说的,不过,现实中我所进的厂没有一家能做到这些条款,所以新劳动合同法是写得太完美了,不过仅是一个摆设罢了,同志们打工还是挺辛苦的,维护更是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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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11
一般来说,如果你的工作岗位不是特别关键,你有半个月交接时间是足够了。马上向现在的公司提出因个人原因的辞职,然后作好工作交接准备,态度需要诚恳点。一般上级领导不会难为你,但肯定要求你交接好工作。这样,你交接完,就可以走人了。
另一方面,需要向下一家公司作个预警,诚实地说,你现在已经辞职,但在工作交接中,你会争取在预定时间内去上班,但如果因工作交接而延后,时间最多延后半个月,请他们谅解。这表达你的诚意和难处,相信下一家公司也会理解你的。

我工作十年了,也换过公司,就是这样处理的。在任何行业,法都是最后的手段,人情却是开路先锋,所以你不必太担心。
第2个回答  2012-04-11
再给公司沟通一下,很多单位也会批的。
态度好的嘛
第3个回答  2012-04-11
跟下家公司打声招呼啊,推迟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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