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逻警察大队是公安局的行政职能部门,是全区巡逻警察的业务机关,受分局党委直接领导。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指导全区巡警工作,维护社会的动态治安秩序;制订巡警管理制度;指导、直接参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和大型群众纠纷、械斗、上访请愿、闹事等重大社会性事件的处置;指导巡警、防暴队正规化建设和骨干培训工作以及队伍管理。
如果你要做协警的话,要注意协警的定位是“辅助”警力,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在机构性质上,虽然协警队伍属于财政补助性事业单位,但它不是一级授权联防队。待遇和警察还是有区别的。
拓展资料
巡逻民警:指在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巡警大队工作,进行治安巡逻工作的人民警察。
执勤程序如下:
盘查:
1、接近盘查对象,亮明身份并敬礼后进行盘问;
2、查验身份证件,检查携带物品,盘查时,一人主盘查,其他人员警戒策应;
3、发现无牌、无证、遮盖号牌的机动车辆要及时检查,盘问清楚;
4、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及时向上级请示,并按上级要求执行;
5、对确系无犯罪嫌疑的向当事人解释、感谢,及时予以放行。
接处警:
平时110巡逻车和特警武装巡逻车要按规定实行定点停放。
巡逻民警接到指挥中心调警或群众报警后:
1、问清警情基本内容;
2、迅速赶赴现场并向上级报告,车巡民警要保证行车安全;
3、根据不同警情准备好处置警情的相关装备;
4、巡逻民警赶赴现场后,走访了解、核实警情,登记现场情况,迅速向上级报告;
5、根据警情类别按相应程序进行先期处置;
6、先期处置完毕后,请示指挥中心后按要求移交,并办理好移交手续;
7、处置完毕,清点装备,做好处警登记工作,返点巡逻。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巡逻民警
巡逻警察大队是公安局的行政职能部门,是全区巡逻警察的业务机关,受分局党委直接领导。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指导全区巡警工作,维护社会的动态治安秩序;制订巡警管理制度;指导、直接参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和大型群众纠纷、械斗、上访请愿、闹事等重大社会性事件的处置;指导巡警、防暴队正规化建设和骨干培训工作以及队伍管理。
拓展资料:
巡逻民警在巡逻执勤中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巡逻警区治安管理,维护街面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2、预防、制止、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3、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协助刑侦部门保护现场,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
4、密切掌握社会动态,及时请示、报告;
5、接受指挥中心的指令和群众报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
6、制止、调解在公共场所发生的可能或正在转化为治安案件的民间纠纷;
7、制止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精神病人、醉酒人的肇事行为;
8、救助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状态的人,帮助遇到困难的残疾人、老人和儿童;
9、受理拾遗物品,设法送还失主或交给本执勤单位,设法查找归还;
10、巡查警区安全防范情况,提示沿街的有关单位、居民消除隐患,督促整改;
1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内部规定的由巡逻民警执行的其他任务。巡逻民警当接到110指挥中心的出警指令时,必须无条件立即执行;
参考链接:治安大队主要职责—衡水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