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扩展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目的: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时间及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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