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竟合与法条竟合的关系??

一道法理的试卷上的题,想请教下大家~

  法条竞合是指某种行为同时符合数个具有重合关系的犯罪构成的犯罪形态。
  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一个犯罪行为同时符合数个法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数个犯罪构成之间在逻辑上的重合关系。
  法条竞合虽然形式上可用数个法条对其进行多重评价,但由于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也就只能用一个犯罪构成评价,实践中往往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整体法优于部分法、基本法优于补充法的原则”,择一最恰当的罪来定刑,而不适用重法原则,更不适用数罪并罚。

  观念竞合又称想像竞合,指一个行为触犯两个以上罪名的情况,它是客观存在的一种犯罪形态。
  行为人实施一个危害社会的行为;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数罪名;数个罪之间无重合关系。
  观念竞合虽然触犯数罪且应受法律的多重评价,但因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危害社会的行为,不宜并罚。但由于它的社会危害性显然大于单纯的一罪,其承担的刑罚也应较单纯的一罪重,故实践中常常采用“从一重罪处罚”

  二者的共同点:
  行为人都只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一个危害行为都触犯了数罪名;
  二者都按一罪处罚,只适用一个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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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11-28
法条竞合是指某种行为同时符合数个具有重合关系的犯罪构成的犯罪形态。
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一个犯罪行为同时符合数个法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数个犯罪构成之间在逻辑上的重合关系。
法条竞合虽然形式上可用数个法条对其进行多重评价,但由于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也就只能用一个犯罪构成评价,实践中往往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整体法优于部分法、基本法优于补充法的原则”,择一最恰当的罪来定刑,而不适用重法原则,更不适用数罪并罚。

观念竞合又称想像竞合,指一个行为触犯两个以上罪名的情况,它是客观存在的一种犯罪形态。
行为人实施一个危害社会的行为;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数罪名;数个罪之间无重合关系。
观念竞合虽然触犯数罪且应受法律的多重评价,但因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危害社会的行为,不宜并罚。但由于它的社会危害性显然大于单纯的一罪,其承担的刑罚也应较单纯的一罪重,故实践中常常采用“从一重罪处罚”

二者的共同点:
行为人都只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一个危害行为都触犯了数罪名;
二者都按一罪处罚,只适用一个法条。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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