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帮着分析一下,这样的行为属不属于违法行为。
我单位属县级行政单位,有一处位于县城最繁华地段,占地三亩多,砖混结构房屋70多件间的原办公大院,优越的地理条件,堪称宝地。根据当时房地产行情(同县城有一事业单位的老院无论占地面积、房产面积还是地理位置都远不及该处房产,经合法拍卖程序拍得700万),这处大院通过合法的竞争拍卖程序拍卖,价值不下千万。但该单位领导与开发商合伙,暗箱操作,在未告知广大干部职工,未经合法评估机构评估,未通过合法拍卖程序,就将该处房产以170万元价值置换开发商一处偏僻荒凉、质量低劣,建筑面积不足2000平米的两层半小楼(按当时市场建筑成本价最多150万元 )。上千万的国有资产就这样变成了150万。请大家帮着分析一下,这样的行为属不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属违法行为,应通过什么途径来制止和纠正该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