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就是收条,内容 今收到某总备用金1万 日期 我签字 。这样的条子 老板不打算给我 可是我觉得不妥 是不是该要回来啊 既然账目都对齐了 而且备用金还不是花在他厂里的啊 又不是我拿去用了 各位高手帮帮忙啊 这个如果牵扯到法律我是不是吃亏啊
他要求我给他打收条 以个人名义打的 不过我昨天全部要回来了 你说的备用金收条 老板还没有给我打条 我问他 他说等走的时候多
这样你的账务处理,既合规有没有个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