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视觉真实性或客观性
即具象艺术是以客观世界为表现对象,并且把对象表现得就像我们所看到的一样真实。
2、艺术形象的典型性
即具象艺术是通过典型的艺术形象的创造来表达艺术家的个人情感和观念的。
3、情节性或叙事性
即具象艺术中往往蕴涵着一个或多个故事情节,它可以用文字语言直接来讲述或描述。
由于具象艺术的这些特点,因此除艺术所共同的审美功能外,它还具有记录的功能。具象与表象不同,表象只是保持在记忆中某一事物的形象。
扩展资料:
发展历程
具象艺术(figurative),文艺创作过程中活跃在作家、艺术家头脑中的基本形象,是作家、艺术家在生活中多次接触、多次感受、多次为之激动的既丰富多彩又高度凝缩了的形象,它不仅仅是感知、记忆的结果,而且打上了作家、艺术家的情感烙印,受到他们的思维加工。
一旦进入具象运动阶段,创作者往往是情不自禁的,甚至是如痴如狂的,带有很大的不自觉性,很少受抽象思维的控制。具象不是抽象思维的起点,而是在抽象思维的作用下,选取、综合表象的结果。
自20世纪90年代起,中国美术学院在司徒立教授、许江教授的积极推动下,开展“具象表现”绘画的理论探索和创作实践,举办了不同层次的“具象表现”实验班,于2002年设立具有艺术现象学方法论学术背景的博士研究生班课程,并于21世纪初成立了艺术现象学研究所。
2002年9月,中国美术学院艺术现象学研究所与中国现象学委员会合作,在杭州成功举办了首届“现象学与艺术”国际学术研讨会和学术展览,取得了良好的学术效应,在哲学界和艺术界均有重大反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具象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