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时间不一定,短的几日长的需要半年甚至更久。
如果劳动局直接联系工作单位,公司愿意予以配合,可能很快就能把欠薪问题解决。
但是如果公司不愿配合,那劳动者只能提起劳动仲裁的方式来维权,劳动仲裁的话理论上仲裁院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受理的话需要在45日内作出裁定,最长不得超过60日,这是仲裁法规定的审限。
但是这也只是理论上的时间,在现实的司法实践当中,拿重庆来举例,我遇到过江北仲裁院几个月都不下裁定的情形,每次打电话问都是各种理由推诿,说仲裁院的案件太多啊,案件复杂啊之类的,即使出了裁定也不代表拖欠工资的问题就解决了。
拿到裁决书后,公司如果还是不予配合发放工资的话劳动者还要向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法院的执行程序审限又有6个月之久。
到劳动局投诉的,劳动局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当场受理。受理后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时间为十五日。调解不成的,劳动者要求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孙旭权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张烜墚
资深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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