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交通事故我是全责,收到法院的传票,对方把我的保险公司也告进去了,我想问,

收到传票我需要做些什么,诉讼状中要15日内提出答辩状,我要弄吗?还是保险公司提出就好?谢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你有权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和提出证据进行反驳,书面的答辩状一般在收到传票之日起15日内提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不影响法院的审理,若诉讼过程中你放弃答辩的,法院一般会认为你对原告提出的赔偿没有意见,而依法作出判决。另外如果你的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原告有权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但保险公司只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法院判决多出的部分只能由你承担。
纵横法律网-广东大观律师事务所-杨腾造律师追问

请问:对方以前把我的保险公司告进去了,我自己还需要请律师吗?谢谢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23
开庭时现场答辩就行。如果不超过交强险限额:财产损失2000元,医疗费10000元,死亡、伤残等110000元,那交保险公司答辩就是了追问

意思是:我只有跟着保险公司,我收到传票后 不用做什么吗?

追答

按时参加庭审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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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8-05
1、你可以做答辩状提交给法院的;
2、保险公司提交与不提交答辩状都与你无关;
仔细查看起诉状,找出对你i有利的东西,减轻、从轻你的赔偿数额。
第3个回答  2012-08-05
抓紧请个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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