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朋友出租屋里起火后面消防及时赶到,没有人员伤亡。之后的起火原因排查是写着不排除“电插排”短路引起的火灾,就是已经排除人为起火,可出租屋里是没有使用除手机充电器意外的我想知道责任方是谁,是房东方还是排插方,亦或者是受害方?由于出租屋也是由商户租过来然后由商户转租一层给我朋友的,后面商户就和我朋友协商说赔偿双方平摊,可是我朋友命都差点没了,还要莫名赔钱(经济也紧张),就想问下对于事故本身我们是否有责任赔偿?还是原房东需要赔偿?
消防大哥说鉴定不出结果,只有大概。需要各自承担?
目前鉴定结果就是不明,只是不排除“排插”起火,就说起火原因不明是吧?我提高悬赏只为求一确认,谢谢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