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时,其中住房贷款利息这一项中的“本人是否借款人”如何填写,贷款时用的是配偶的名字,不是本人,但自己作为共同还款人,那么在填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时,贷款利息”本人是否借款人“这里应该选“是”还是选“否”?
填写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所属年度。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电子税务局网页、手机APP、电子模板、纸质报表四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提交方式。
根据自己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如实填报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务必填写准确,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避免漏掉重要的税收提醒服务,选填项尽可能填写完整,以便更好地为用户提供税收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税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