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释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彩礼在三种情况下应当返还。
1、双方没有办理登记的
农村彩礼一般都是在订婚前下聘到女方,但是还没有举办婚礼或者领取到结婚证,如果这个时候出现感情不和,那么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归还彩礼,因为这并没有事实婚姻,但是有女方感觉自己的女儿需要精神补偿不返还,这一点男方可以提起上诉,要求女方返还,另外有的可能生活在一起但是也没有办理登记的,但是彩礼可能花掉了,男方可以索要所剩下的部分彩礼。
2、已办理登记但未生活在一起的
其实结婚登记什么时候都可以办理,有的人可能刚认识没多久,双方家长比较急促就提前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双方一直没有生活在一起,如果两个人分开,是可以要求女方返还,而对于已经举行完婚礼,在农村有习俗就是女方有陪送的嫁妆。
如果也是女方利用彩礼所购置,那么可以将剩下的彩礼归还,但前提是已经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对于女方不愿意返还的,并且索要精神或者所谓青春补偿的不应当以彩礼作为代价,彩礼依然还是要归还。
3、分开后男方生活困难的
我们知道有些男方家里的经济条件可能不好也许给的20万彩礼就是家里所有的家当了,有的家庭甚至借钱给的彩礼,那么面对这种情况如果情侣两个人因为感情不合而分手的话,也是可以要回彩礼的。
因为男方家庭本身家境可能不好,而现在面临着农村全面脱贫政策,也是为了照顾贫困家庭,对于这种情况,男方有权索要彩礼。
最后我想说的是这彩礼应该拿回来,毕竟是20万块钱也不是什么小钱,对于一般家庭来说已经是很多了,如果女方坚持不愿意给彩礼,那么建议你提出上诉。
说真的,既然情侣两个人已经订婚了,也马上要步入婚姻了面对感情应该有自己的底线,什么事儿该做,什么事儿不该做,都要想清楚,都快要结婚了还跟前任暧昧不清的女人说真的这样的女人没有哪一个男人愿意敢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