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金额:3亿元(为例);
租赁期限:3年;
租金利率:4.9875%(按照中国人民银行1-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浮动计息);
咨询服务费:租赁本金的2%,即600万元,提前一次性收取;
保证金:租赁本金的2%,即600万元,如按时履约可冲抵最后一期租金;
租金(还款)方式:按季等额本金还款(前三期每期间隔一个月还款,后按季还款,最后一期半年还款),共12期;
期数 日期(预计2017/6/15放款) 本金 利息 租金
1 2017/8/15 25,000,000.00 3,808,582.41 28,808,582.41
2 2017/10/15 25,000,000.00 3,491,200.54 28,491,200.54
3 2017/12/15 25,000,000.00 3,173,818.67 28,173,818.67
4 2018/3/15 25,000,000.00 2,856,436.80 27,856,436.80
5 2018/6/15 25,000,000.00 2,539,054.94 27,539,054.94
6 2018/9/15 25,000,000.00 2,221,673.07 27,221,673.07
7 2018/12/15 25,000,000.00 1,904,291.20 26,904,291.20
8 2019/3/15 25,000,000.00 1,586,909.34 26,586,909.34
9 2019/6/15 25,000,000.00 1,269,527.47 26,269,527.47
10 2019/9/15 25,000,000.00 952,145.60 25,952,145.60
11 2019/12/15 25,000,000.00 634,763.73 25,634,763.73
12 2020/6/15 25,000,000.00 317,381.87 25,317,381.87
合计 300,000,000.00 24,755,785.64 324,755,785.64
用xirr计算,年利率7.96%。
每一期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初始确认金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初始确认金额-已偿还的本金+未确认融资费用的累计分摊额 未确认融资费用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
租赁开始日
向融资公司出售资产
借:固定资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税务处理:
(1)增值税和营业税
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登记入账后,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企业不得任意变动、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①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如产权变动、股份制改造时对固定资产价值进行重估。
②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③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④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⑤发现原固定资产价值有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
用xirr计算,年利率7.96%。
每一期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初始确认金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初始确认金额-已偿还的本金+未确认融资费用的累计分摊额 未确认融资费用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
租赁开始日
向融资公司出售资产
借:固定资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税务处理:
(1)增值税和营业税
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登记入账后,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企业不得任意变动、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①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如产权变动、股份制改造时对固定资产价值进行重估。
②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③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④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⑤发现原固定资产价值有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