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分手后,怎样分割财产

如题所述

一般而言在同居生活中,双方各自生产经营所得应该归各自所有,如果为共同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同居双方约定为共同财产的应该为共同财产。《物权法》第99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因此,在同居期间,二人共同使用或者支配财产时,不需要分割,一旦二人的同居关系解除,就出现了分割财产的必要性。《物权法》第10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因此,对于按份共有,可以根据出资额或者双方约定确定占有共同财产的份额,如果没有约定或者无法区分份额的则平分。对于共同共有,则一般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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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14

第2个回答  2019-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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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6-11-08
你们只是单纯的同居关系 并且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这个时候财产 在谁的账户名下 就是谁的 因为法律管不了 所有的财产 只要涉及金钱额度大的 都是有实名挂户的 包括车子 存款 房子等等 都属于登记注册的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6-11-08
分割财产。。。。谁的就是谁的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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