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2号起至2019年6月22号房租到期,合同要求要提前30天告知甲方退租,我提前10天告知的,甲方不想退押金说按合同办事,押金1400元,我是否可以顺延一个月至下个月7月22号退租,然后提前40天跟出租房提出退租,这时甲是否要退还押金
房租到期,因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房东,是否算违约?房东以此为由不退押金
违约的前提是有约定,如果连约定都没有,那自然也就谈不上违约。
所以,首先,应在先看看租房合同,里面对于租期届满退租有没有要求提前30天通知房东。如果本身就没有约定,那房东要求在租期届满的情况下还要提前30天通知,并以此为由不退押金本身就没有道理。
但是,个人认为,在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届满的情况下,即使约定了需要提前30天通知房东,那这样的约定的效力也是值得商榷的(除非租赁合同同时约定了如承租人未提前通知,则自动续期等相关条款),这一条是否排除了承租人的权利其实是值得考究的。
所以,如果租赁合同没有约定在租赁期满退房的前提下需要提前30天通知房东的,房东不应该据此不退还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