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鞋厂工作,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只有我本人的手写签名,但是公司这方,却是老板用电脑打印的字体代替的,这样的签名有法律效应吗?我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劳动合同是有效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必要要求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签章才能生效,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劳动合同中盖章,则该劳动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1、合同可以在当地社保局网站下载最新版的,对于公司来说,合同中甲方的基本信息的填写一定不能出错,尤其是劳动保障证号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员工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这三个最基本的是必填的,户籍所在地就是身份证上的地址,实际居住地是现在所住的地址。
3、劳动合同期限有三种,固定,无固定,以及按照完成工作任务来签订,这个是根据企业规定的实习期来写的,具体可以参照劳动法。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的填写一定要具体,尤其是员工所担任的职务。从事的工种,是工人还是管理部门。
5、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一定要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企业不要想钻法律的空子,正常国家规定一天工作8小时,每周休息两天,其他时间工作的统一要算加班。
6、劳动报酬最基本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管你是计时还是计件工资,都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7、试用期的规定是和前面劳动期限挂钩的,具体参照国家规定的劳动法。需要注意的是,试用期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8、最后,合同一式两份,员工一份,单位留存一份,病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双方签名有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这一规定明确了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