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1月经朋友介绍到外地一个私人老板的工程项目从事技术员工作。那个私人老板的工程项目挂牌的是挂某市航务局的牌子。因为是朋友介绍的老板,而且也知道那个老板的家庭地址,自己比较放心,也就没有与那个私人老板签订劳动合同(工地上的员工都没有与该老板签定合同)。现在工程完工,该老板还拖欠我及其他同事半年的工资每人一万多块钱。多次讨要,该老板均以暂时没有钱,让我们等一段时间。现在已经等了差不多两个月,可我的剩余工资还是一分没得。该老板的施工船舶(价值两百万左右)未能及时拖回本地,目前还是我和几个同事在工地上看管。那个老板现在外地另一个工地搞另一个工程,打电话问他,他总是找各种借口拖延时间,我现在应该怎么做?几百万的工程船还是我们在看着,他想跑也跑不掉,可他总找借口迟迟没有过来我们这里的工地。他越拖大家越着急。不可能就为了等这些钱连活都不用做了,谁知道他会让我们在这里等多久?大家都没有劳动合同,如果是上诉到劳动局和法院,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否会受理?需要什么证明?依据什么法律法规?具体我该如何处理才能保证拿回属于我的工资?请知道的朋友不吝回答,越详细越好。不胜感激!
老板和我都是广西南宁人,老板的项目挂牌单位也是南宁的某国企。我们这个工程是在广东这边,如果我们要到劳动局进行处理,不知道是到广东当地的劳动局申请呢?还是回到南宁的劳动局申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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