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被拖欠工资该怎么办?

我于2007年1月经朋友介绍到外地一个私人老板的工程项目从事技术员工作。那个私人老板的工程项目挂牌的是挂某市航务局的牌子。因为是朋友介绍的老板,而且也知道那个老板的家庭地址,自己比较放心,也就没有与那个私人老板签订劳动合同(工地上的员工都没有与该老板签定合同)。现在工程完工,该老板还拖欠我及其他同事半年的工资每人一万多块钱。多次讨要,该老板均以暂时没有钱,让我们等一段时间。现在已经等了差不多两个月,可我的剩余工资还是一分没得。该老板的施工船舶(价值两百万左右)未能及时拖回本地,目前还是我和几个同事在工地上看管。那个老板现在外地另一个工地搞另一个工程,打电话问他,他总是找各种借口拖延时间,我现在应该怎么做?几百万的工程船还是我们在看着,他想跑也跑不掉,可他总找借口迟迟没有过来我们这里的工地。他越拖大家越着急。不可能就为了等这些钱连活都不用做了,谁知道他会让我们在这里等多久?大家都没有劳动合同,如果是上诉到劳动局和法院,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否会受理?需要什么证明?依据什么法律法规?具体我该如何处理才能保证拿回属于我的工资?请知道的朋友不吝回答,越详细越好。不胜感激!
老板和我都是广西南宁人,老板的项目挂牌单位也是南宁的某国企。我们这个工程是在广东这边,如果我们要到劳动局进行处理,不知道是到广东当地的劳动局申请呢?还是回到南宁的劳动局申请呢?

  楼主,你虽然未与该老板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工作期限超过3个月法律就已经视为事实劳动关系,因此这个关系不是很大,只要你向劳动部门或司法部门提出申诉,,这些职能机关都会受理并秉公裁决的!最要紧的是你必须要有证明能指证你在该老板公司工作的相关证据如:之前每个月的工资条,出勤记录等!只要有足够具备这些方面的证据,就能证明你和该老板的事实劳动关系!
  当然上面的只能证明你和他的事实劳务关系,要想讨回该老板所拖欠你的工资的话,还得有相关证据证明老板确实是拖欠你的薪水才行,如该老板之前是采取银行支付的形式给工资的话,则好办,若是采取现金支付的话,就较麻烦些,这就要看老板有没有给你出具欠条,或者以前你收到每月的工资有没有给收据或是签名之类的证据,只要具备这些相关证据,则楼主就能顺利要回被拖欠的工资了!
  若没有这些证据就比较难处理,不过不要急,楼主在起诉前,可先来个以退为进法,就跟老板说,“工资迟点就迟点,这也是老板有困难,我能理解,咱俩乡里乡亲的好说话,先求他少给点,实在不行就给我打个欠条吧!” 呵呵,只要欠条到手,立马起诉他,不但让他乖乖的付清所拖欠的工资,还得依法给滞纳金!至于在哪里申诉较适宜,我不能妄下断论,这还是咨询下律师或相关职能部门的妥当些!

  最后愿楼主早日讨回该你的工资和相关的赔偿!
  至于赔偿方面请参考相关劳动法的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还规定,对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等问题的,劳动行政部门要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呵呵,没签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拖欠工资最高赔偿5倍的赔偿金,呵呵,该老板倒大霉咯,楼主有的赚咯,别忘把分搁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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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12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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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1-16
第3个回答  2008-07-22
根据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第2条规定,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押金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宾馆收取押金的行为是违反上述规定的,故应将1000元押金归还给你。另据《劳动法》第32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虽然你与宾馆所签合同未满期,但由于其未按约定支付工资,你完全有权解除合同,且并不构成违约,还能要求其退还押金和偿付所欠的工资。
第4个回答  2015-06-10
  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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