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
(4)结婚证;
(5)出生证;
(6)房产证。
2、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配偶人员,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户籍:
(一)配偶有本市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
(2)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且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登记结婚;
(3)夫妻一方为博士或博士后或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二)符合随军条件,配偶为驻穗部队的现役军人。
3、办理流程:预约 - 受理-审核-证件发放-入户登记。
4、办理地点:本人所在户口所在地(区)的公安局。
5、法定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
6、许可收费:不收费。
扩展资料
《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配偶人员,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户籍:
(一)配偶有本市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
2、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且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登记结婚;
3、夫妻一方为博士或博士后或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二)符合随军条件,配偶为驻穗部队的现役军人。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户籍:
(一)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一方具有原本市户籍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本市户籍;
(二)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不含现役军人或在国外或境外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均具有本市户籍;
(三)有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离休干部。
其中一方达到投靠子女条件的人员,其配偶符合我市投靠配偶的登记结婚年限的,准予其配偶一并迁入本市户籍。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广州市)-投靠配偶入户(户口市外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