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遇到的问题是这样的,我现在大学毕业一年,找了个工作但是离家比较远为了方便所以在单位附近租了一套房,和同事一起合住,租期一年,现在住了三个月,但是房东突然通知我说要把房子卖掉了,要我们一个月搬走,然后我说我不同意后提出要按违约处理,然后我们租房的中介说可以给我们换一个新的房子,房子比现在的稍微好一些租金不变,我自认为就算我同意了他的这个说法换了房子,我也是要追究房东违约要求他们赔偿我的,不知道我这个想法是不是对的。我在网上查了一下看到了这样一句话:“房东欲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要有充足理由,类似于卖房子或者装修房子这样的理由,都是不成立的,如果房主毁约,房客可以拒绝搬家。”我如果拒绝他不肯搬走是否是合理的呢...如果我最终选择了不换房直接搬走,除了房东要赔偿我违约之外,我是不是还可以要求赔偿我更多东西呢..比如另找房屋而增加的租金、找房看房花费的时间成本误工费,搬家费等等,都有哪些是合理的我可以要求赔偿的呢?我现在不太清楚该怎么跟房东提要求,如果解决不了我也可以选择起诉,主要现在最想搞清楚..如果他已经把房子卖了,我的租房合同是否是在他的卖房合同之前,我有没有权利拒绝搬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