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亡,在法律上并不意味债权的消灭。意思就是债权仍然有效,债权人有权继续主张自己的追偿权力,并受法律保护。
一,债权人又以什么受偿呢?
死者遗产。能受偿多少,不以你的债权多少定,而是以死者遗产总价值为限。债权小于遗产总值的可以全额受偿。债权大于遗产总值的,能赔多少是多少。不足部分视继承人自愿。即我国《继承法》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二,债权向谁追偿?
答案:遗产继承人,即通常说的配偶和子女。因为配偶子女属于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力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两条,一条说明继承人与债权的关系,一条明确继承人的偿还义务。这里为什么又牵扯子女呢?因为子女也是继承人的一部分。 当然也有无配偶无子女的特例,债权仍然以遗产总价为限受偿。小于遗产总价的全额受偿,大于遗产总价值的部分受尝,不足部分债权人自行承担。
三,有遗产,但继承人可以不承担偿还义务。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继承人无偿还义务。 2.债权人和债务人虽然没有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但是所借款项夫妻一方并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产生活的,继承人可以不承担偿还义务。以上两项债权主张仅限于债务人原有家庭成员份额资产范围内受偿。同样是债权小于个人资产总价值的,全额受偿。大于个人资产总价值的,不足部分自行担则 。
四,民间借贷的风险提示和建议 1.借贷有风险,借钱需谨慎。 2.“亲兄弟明算账”,借钱一定要借条,且要素齐全,最好夫妻同时签名,以免后患。 3.当债务人出现还款危机时要及时主张权力,尽快催收,并注意保持债权的诉讼时效。
欠债人死亡导致其遗产的分割,生前所欠债务不会因此而灭失,其所欠债务由其遗产偿还,债权人可以依借据凭证向遗产继承人要求偿还,但是不可超过遗产部分或所欠债务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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