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待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发放期为两年。原则上于每年“八一”前发放。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的适用对象为本省批准入伍的义务兵家庭。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及军队文体类专业人员、非户口所在地入伍(不含高校在校生入伍)、退兵的家庭不予优待。
优待金实行城乡统一标准,按不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放,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标准。
征集到驻西藏部队的义务兵,优待金按当年规定的发放渠道和标准,增发1倍以上,其他高原条件兵可参照执行。
提前退役的义务兵,按照其实际服役年限进行优待;高校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按照当地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发放。
义务兵服役期间立功受奖可增发优待金。具体标准由各市、县(市、区)确定。
义务兵家庭持有效证件到指定金融机构领取优待金。
义务兵直系亲属不在本县(市、区)或无直系亲属的,优待金可在其服役期满后发给本人。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上年度农民人均收入的100%、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上年度城镇职工可支配收入的30%,由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民政局发给。
扩展资料:
义务兵优待金是地方政府为鼓励参军而设立的,在义务兵服役期间,每年年底根据当地财政情况对你家庭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一般由民政部门发放。
优待金的标准是不低于士兵入伍前所在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在这个基础上,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发放标准,所以全国各地的优待金标准是不同的,并且在同一个省的不同市、县,优待金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北京市:
通知文件: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和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的通知》京民优发〔2016〕515号
规定明确: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年2.81万元,提高到3.06万元,增加了2500元。其中,赴西藏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照双倍标准发放,每人每年6.12万元,增加了5000元。
落实情况:新标准从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其中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从2016年夏秋季征兵起执行。
上海市:
通知文件:上海市市民政局、市政府征兵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上海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3〕41号
规定明确:建立城镇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自然调整机制。以2011年2.6万元为基数,从2012年起,城镇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比例同步递增。
广东省:
文件通知(暂未正式施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做好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规定明确: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行城乡统一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当地统计部门发布的统计数据为准)40%的标准发放。
当兵的优抚金是在两年义务兵阶段才发的,是每服役满一年发一次,共发两次。
1、当兵的优抚金是在两年义务兵阶段才发的,是每服役满一年发一次,共发两次。如2016年9月参军,那就是在2017年和2018年年底左右分别发一次。
2、义务兵的优待金,分为两部分,一个是国家在义务兵退伍时给的国家性一次补助,每人每年4500元,发给本人;二是入伍地民证发给的优待金。
3、优待金是之你退伍后,国家给你的一笔钱,年年都有,给多少根据你的服兵役多长时间给。
4、优抚金是每年一发放。发放金额各地不同。一般是当年你们所在城市的农民纯收入的水平为依据。如果是大学走的士兵,还有退学费的政策退伍之后,有地方补助,有部队给你的退伍费和兵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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