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逾期交房怎么办
目前,二手房买卖合同并没有统一的格式合同,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约定卖方于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逾期超过一定期限仍未交付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有权退房,并要求返还房价款及相应的利息,并要求售房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里需要明确一点,即只有逾期交房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期限,在售房人构成根本违约的条件下,售房人才承担退房的义务;如果逾期交房没有超过合同的期限,那么售房人不构成根本违反合同,购房人不能解除合同,只能要求售房人承担逾期交房的务。
如果双方在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具体的交房日期,那么处理起来相对来说比较困难,因为构成逾期交房的时间长短与根本违约有着直接联系,究竟多长时间算是根本违约,足以导致解除合同,双方可能会存在争议,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只能按法律规定的时间确定。《合同法》并没有规定多长时间可解除合同,只规定了守约方在催告的情况下,违约方在合理的期限内应履行合同,如果不履行合同,守约方可提出解除合同。
虽然《合同法》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期限,但在司法实践中合理的期限一般是个月。也就是说,过了交房的日期个月售房人仍不交房的,买房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款及相应违约赔偿。
二、买二手房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注意以下问题。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贷款手续办理过程中双方的义务,以分清责任。不论贷款手续由谁负责办理。均应在合同中约定买卖各方应当提供的资料清单、提供期限以及不能按时提供资料时所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这样,如果购房者不能按期取得贷款,就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追究责任人的违约责任。
(2)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贷款未批准或批准的额度、期限没有达到购房者预期要求时的处理方式。建议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下内客:买受人已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了贷款申请手续。贷款银行不能按买受人申请的贷款金额和贷款年限发放贷款的,双方所签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款全额退还,还款不计利息,即不能将贷款作为合同解除且不用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3)购房者在签订合同之初一定要充分了解自身的支付能力和银行的信贷情况,如果中介公司承诺在现有备件下购房者能获得贷款的。一定要让其出具书面承诺或体现在合同条款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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