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次性付清的房款,现在想提出我的公积金,我可以一次性提清我之前缴纳的公积金吗?如果能提,我是只能提到自己缴的一部分而不能提取单位给我们缴的另一半(大家都知道公积金是自己缴一半,单位还要补贴一半),还是能够一次性全部都提出来,具体程序需要怎么做呢?必须要拿到房产证后才能提取吗?我是去年12月份签订的购房合同,交房时间是今年年底,我看网上的说必须在买房一年内去申请才有用,那如果年底我只拿到了住房钥匙,而拿不到房产证就不能申请了吗??请知道的朋友告诉我一下啊,最好详细一点,具体需要哪些手续,该怎么才能提出来,但谢绝复制那些网络上的内容。
购买房屋一次性付款后符合条件可以提取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
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
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
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
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
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