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欠李四五万元,有借条,到了还款期限由于生意失败无力偿还,李四多次催促后恼羞成怒,纠集几个人持棍棒刀具敲开张三家门,语言恫吓住一家三口,强行搬走价值五万元左右的财物,声称用于抵押,还钱后归还。李四的行为是否属于入室抢劫?还是别的犯罪?
没有伤人 就是拿走他家东西
告他侵权 归还财物 并承担损失 报 警取证
张三允许了,但是被吓的不敢不说允许
嗯
我说了是威胁恐吓
还是一样的,只是不敢
法律上还是认为不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