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是指导未来5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深刻理解《建议》的精神实质和“十二五”规划的主题主线,对于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事民族宗教工作的干部,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建议》内涵的同时,找准自身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非常重要——
今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如何开局、怎样起步,关系到未来5年能否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必须树立全局意识、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切实抓好重要的战略机遇期,真正在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研究新思路,出台新举措,开创新局面。
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民族宗教工作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环节。要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强化民族宗教干部队伍的素质是前提。改革开放以后,由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民族宗教部门的积极努力,我国的民族宗教干部队伍建设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取得了许多成绩,形成了许多好的传统,同时也有许多深刻的教训。面对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以及民族宗教方面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民族宗教干部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一是要有全局观念。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民族宗教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要把民族宗教问题放在社会总问题中进行考察,把民族宗教工作放在党和国家整个工作中去思考,这样才能具有开阔的视野,才能摆正自身的位置,做出正确的判断,明确努力的方向。
二是要有世界眼光。必须深入考察世界民族宗教问题的历史进程和发展趋势,准确把握民族宗教问题在当今国际关系和世界政治中的地位和作用,把我国的民族宗教问题放在更加广阔的背景下来思考,从战略的高度统揽全局,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自觉性。
三是要有创业精神。形势在发展,情况在变化,民族宗教干部必须与时俱进。民族宗教干部承担着对民族宗教工作的管理和引导的责任,时代要求民族宗教干部不仅要刻苦钻研马克思主义理论,还要深入钻研各种思想流派,以适应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的需要。
四是要有法制观念。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和我国对外开放程度越来越高,基层民族宗教干部必须管好法律法规和政策授权应该管好的事情,同时,积极开展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爱国爱教、遵纪守法。
五是要有服务意识。这既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也是现代国家政府对公务员的基本要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主要职责就是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更好地为广大少数民族以及信教群众服务。以管理者自居,颐指气使是绝对不能允许的。
六是要有严谨的作风。要善于听取各族群众以及宗教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协商共事,交真心朋友。民族宗教干部还要经常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解决和处理民族宗教问题。要善于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内在规律,提高防范能力、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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