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关于重新调整《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
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
冀建建市〔2019〕3号
一、增值税销项税率
一般计税方法中销项税税率由10%调整为9%,
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进项税额)×9%。
二、附加税费
附加税费费率调整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