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4-26
为了适应保卫现代化经济建设的需要,1980年12月,国务院批准下达公安部、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商业部六个部门《关于建立经济民警的实施方案》(国发(80)310号文件)。根据这个方案,从1981年开始,在一些厂矿、企事业单位陆续组建了经济民警。
随着《人民警察法》的实施,特别是2002年11月国务院取消经济民警队伍的组建等审批项目后,经济民警已不再作为一个警种存在。为了与警察队伍区别,经济民警改称“经济护卫”,着装标志(佩戴人民警察的帽徽和带有“经警”字样的臂章)也被取消。
经警的性质和平常的保安差不多 不过作用可能比保安的大一些 ,专职押款的,和国有企业的护卫好象都是经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