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退伍了不去武装部和民政局报道行不行? 义务兵刚退伍 我是农村户口,但是家早就不住那了, 又没安置卡, 不想跑那么远回去干些没用的事 对了,不知道回武装部那有没有钱领啊? 能不能在我现在住的城市武装部和民政局报道?
不行,义务兵退伍后需按退伍流程去民政局报道,办理相关的手续。
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扩展资料:
退役士兵报到具体事项(以平阳县为例):
1、退役士兵报到落户
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拟落户的家庭户口簿等原件到县民政局优抚安置科办理报到手续。
填写相关信息表后,持优抚安置科开具的《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信》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党团员组织关系接转
共产党员持部队开具的《党员关系组织介绍信》到县委组织部组织科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3、保险关系接续
退役士兵持相关材料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户籍所在地人力社保所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4、退役金专用卡激活
退役士兵办理报到登记后,持本人身份证、落户介绍信(或退役后重新落户的居民户口簿)到安置地任意农业银行网点激活退役金专用卡,然后才能够办理取现或转账等业务。
5、自主就业地方经济补助金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县民政局优抚安置科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金(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6、免费职业技能教育培训
按有关政策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可以选择参加一次免费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参加技能培训的退役士兵在报到时须填写参加技能培训登记表。
7、注意事项
(1)、带伤(病、残)的退役士兵,在办理报到手续时,应如实向县民政局优抚安置科同志讲明本人的伤(病、残)情况。部队已评残,持有《残疾军人证》的退役士兵在报到时应提供证件进行查验,待核实评残档案报上级民政部门审核后落实相关待遇。
(2)、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原所在部队通过机要方式邮寄或派专人直接送达县民政局优抚安置科,退役士兵本人自行携带或普通快递等方式送达的一律不予接收。一个月内如档案未到的,需退役士兵本人与原部队联系,尽快将本人档案寄(送)至县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3)、其他未尽事宜,县民政局优抚安置科将及时以电话、短信及QQ群发(群号:572544494)等方式通知退役士兵本人或家属。退役士兵联系方式改变的请及时与安置办联系,以免影响有关信息的传递和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发放。
参考资料:
不可以,按退伍流程需要去民政局报道,办理相关的手续。
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十三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应当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扩展资料
退役士兵报到须知(以武侯区举例):
一、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持本人退役证到武侯区武装部军事科(永丰路10号)办理预备役登记(办理时间:1月1日以后,每周二、四下午);凭部队党、团组织介绍信,党员到区委组织部(地址:武侯祠大街264号)接转、团员凭个人团员证到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直接办理。
二、退伍义务兵和一、二期复员士官必须待本人档案到区安置办后方能办理报到手续,档案已到者在墙上公布姓名及档案号。
1、报到时凭本人退役证、部队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家庭户口(如家庭户口上没有本人名字,请到入伍时注销户口的派出所出具注销证明)、优待安置证,在区安置办领取“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登记表”,认真、逐项填写,登记表填好后,经核实无误者,在区安置办办理“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
2、凭“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家庭户口(或注销户口的证明)到户口所在区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三、三期以上(含三期)复员、转业士官在按本须知第一条办理完预备役登记、党组织关系接转后,凭市民政局安置处出具的介绍信、本人档案、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区安置办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四、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就业原则上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和“双向选择”的办法,安置工作待当年安置计划下达后(四月底五月初)开始,义务兵、一、二期复员士官六月底以后基本安置完毕,转业士官八月底以前基本安置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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