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学期开学前15天内,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县教育局登记即可。
以寿宁县为例,东区户籍儿童(迁入满6个月以上)和符合政策规定的各类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申请转学,每学期开学前15天内,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县教育局登记,并填写《寿宁县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就读学校采用抽签确定,抽签工作由教育局组织实施。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本县流动人员子女、孤儿等特殊对象申请转学,由第二实验小学视空余学位通过抽签等形式予以安排就读。若无空余学位,原则上返回户籍地乡镇小学就读。
扩展资料:
小学生转学的相关要求规定:
1、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因市政动迁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学期中途要求转学者,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办理转学手续。
2、本市范围内申请转学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学生成长记录册、健康卡、预防接种卡和原学籍证明(电子学生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