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9年8月31日,都没有2018年全面取消大专报考事业单位的资格的相关规定。
以山东省为例,事业单位的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除符合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基本条件要求外,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2日以后出生),同时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条件要求。
(2)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4)具有本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18年1月12日前核发)的残疾人,可报考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
(5)2018届西藏、新疆生源(高考时户籍,下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或西藏、新疆生源2016—2017届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面向西藏、新疆籍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
(6)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2018年毕业生(2019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8年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未满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