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日(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在申请时分别说明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申请了另一专利;未作说明的,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规定处理。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应当公告申请人已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申请了发明专利的说明。
发明专利申请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声明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申请人声明放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并在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时一并公告申请人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声明。申请人不同意放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驳回该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视为撤回该发明专利申请。
实用新型专利权自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之日起终止。
参考:
http://www.sipo.gov.cn/zcfg/flfg/zl/xzfg/201509/t20150902_1169597.html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的好处如下:
1.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进行实质审查、审查时间短获准授权快等特点,尽快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
2.尽量延长申请人专利保护时间,提高专利的稳定性。利用发明专利保护期长的特点,在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后在发明专利申请授权之际,通过放弃或不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来试图努力获得发明专利权,使其发明创造同时利用了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的双重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