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法医鉴定的重伤不服,可以怎么申请再鉴定

如题所述

  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要求重新鉴定,在委托书中应当注明。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本通则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
  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10-19
您好,要看你们的案件现在进行到哪一阶段,在侦查阶段就向公安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复核鉴定或者重新鉴定都可以,已经移送审察起诉的,向检察院提出;法院已经受理或在诉讼中的,向法院提出.
还可以追究法医的责任,如果不是刑事自诉案,你们只可以检举和告发,不能起诉。做鉴定时受害人一般是要到现场的,但不是觉对。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