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一套二手房(在中介办理相关手续),和房东谈好价格是123万(毛呸房)。付了首付48万银行贷款75万,(按房子评估价,按揭70%),其中首付48万+房子大税9万已付,但在国土局处签字的时候发现首付只有43万,银行贷款还是75万(也就是中介公司把首付改为43万,在银行的贷款总额75万没有变),追问中介公司其中的原因,中介公司说当时定金5万已给了房东,这合同是阴阳合同。还说把75万贷款办理下就好了。觉得这里面有问题,有没有相关的法律维权。谢谢大家了。下面是定金5万保管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