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不超过一年,可以要求从入职第二个月起一年内双倍工资
如果超过一年视为无固定期合同
名称变更不影响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追问问题是我没有和之前公司的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只有现在公司名称的工作证,
现在的公司成立日期是2016年的,我现在以公司没签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就还没过时效,但是如果公司辩称我是2015年进公司的就过了时效了,我如果以2015年公司未成立辩论会得到支持吗?
追答可以,公司没执照不属于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