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抚养权判给男方,女方有探视权,探视时孩子不和女方走。

女方和男方通电话要探视子女,但是子女不愿意和女方走。(这个过程中男方从没有阻止过子女不和女方走)。在法律上这样的情况属于男方阻止女方行使探视权么?女方以此为借口要拒绝支付抚养费,合法么?行使探视权的时候是不是随子女的意愿,不能强迫??
不愿意和女方走,就是女方要领孩子购物或者去玩,孩子都不愿意和她去

子女不愿意走,说明男方带得好,和子女感情深刻,男方没有阻止女方行使探视权。
探视权,不能强迫子女,背离子女的意愿 。
女方不能以此为借口,拒绝抚养费。孩子大了,有自己的思想和判断的。
尊重孩子的选择,是父母应该做的事情。不要因为自己的想法,而去 给孩子很大的压力和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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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24
走 是什么意思? 抚养费 和探视权 没有必然联系 也就是说 及时探视权未得到保障 抚养费也要照付 探视权问题另打官司 但抚养费该给还要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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