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和男方通电话要探视子女,但是子女不愿意和女方走。(这个过程中男方从没有阻止过子女不和女方走)。在法律上这样的情况属于男方阻止女方行使探视权么?女方以此为借口要拒绝支付抚养费,合法么?行使探视权的时候是不是随子女的意愿,不能强迫??不愿意和女方走,就是女方要领孩子购物或者去玩,孩子都不愿意和她去